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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3-09 11:06   责任编辑:yishashi
报名开始:2023-03-09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03-14
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,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,吸引并储备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,经研究决定,泰兴市面向社会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。
一、选聘对象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报名参加选聘:
1.Ⅰ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(详见附件1)。
2.Ⅱ类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(本科须为Ⅰ类或Ⅱ类高校全日制毕业生,详见附件2)。
二、选聘岗位及名额
本次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(岗位代码A1-A11)22名,具体报考岗位及要求见附件3。
三、选聘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热爱教育事业,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2.年龄在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及以下(1987年3月31日-200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)。
3.身体健康,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4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。
(1)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、审查的人员;
(2)受纪律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;
(3)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(4)被辞退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;
(5)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选聘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。
四、选聘程序和办法
1.发布简章。本次选聘相关信息通过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(http://www.taixing.gov.cn/col/col54382/index.html)向社会发布。
2.报名与资格初审。报名人员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中的一种即可。报名结束后,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
现场报名,时间:2023年3月8日14:00-17:00,地点: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前。请携带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、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积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《2023年泰兴市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(教育专项)报名表》(附件4)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
网上报名,时间:2023年3月9日9:00-3月14日16:00。报名时,请将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、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积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,《2023年泰兴市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(教育专项)报名表》(附件4)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电子照片,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(txjyrsk@126.com)【邮件名:姓名+报考岗位】。
3.量化积分。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,根据提供的报名材料,进行适岗能力评价,并量化积分(量化积分规则见附件5)。积分项目佐证材料将作为量化积分的主要依据。
4.确定资格复审人员。根据量化积分从高到低,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不低于3:1、不高于5:1的比例,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布。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低于3:1的,相应核减选聘名额。
5.资格复审。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,参加选聘人员于3月17日14:30-17:00或3月18日8:30-11:30携带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、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获奖证书、积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原件、复印件以及《2023年泰兴市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(教育专项)报名表》到泰兴市教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。未能完整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、信息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,视为复审不通过,取消面试资格,责任自负。如出现缺额,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,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布。
6.面试。面试主要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
面试时间初定为3月19日,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。
对来泰面试人员,给予求职面试补贴,标准为:省外1500元/人,省内500元/人。
7.体检。根据综合成绩(面试成绩+量化积分,下同)按照与选聘人数的1:1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人选在体检前凭有效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或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原件领取体检通知书。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。相应缺额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。体检时间初定3月20日,体检费用由选聘单位承担。
8.选岗签约。对选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进行选岗,选岗人员根据选聘人数等额确定。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(同分者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),当场选定,不得变更。选岗成功者签订《就业意向协议书》和《诚信承诺书》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,暂保留所选岗位,待体检合格后,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。
9.考察。由选聘单位参照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对签订《就业意向协议书》和《诚信承诺书》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,考察不合格者,《就业意向协议书》作废,相应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
五、公示与聘用
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
被聘用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,试用期1年,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定岗定级。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;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,聘用人员在泰兴最低服务5年(含试用期)。
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。
六、编制与待遇
1.被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性质,享受我市全额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待遇。
2.被聘用人员按泰兴市人才新政“双十条”享受相应学历层次的“购房券”、生活补贴、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。
“购房券”:博士研究生25万元;本科段学历为“双一流”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;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;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。
租房补贴:可享受三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。对未能安排入住人才公寓,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,发放最长期限36个月的租房补贴,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/月、硕士研究生1500元/月、本科毕业生800元/月。
生活补贴:发放期限为3年,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/年、硕士研究生20000元/年、本科毕业生10000元/年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考生参加本次选聘的各个环节,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证件,凡证件携带不全者,一律取消相应资格。
2.目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,须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。否则,取消聘用资格,终止聘用关系。
3.报名及资格复审时,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原件(委培、定向、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、定向、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),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。
八、纪律与监督
严格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坚持规定条件、程序和标准,严肃招聘纪律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选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兴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。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九、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523-87728130,87728131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23-87728181(泰兴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)。
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: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://www.taixing.gov.cn/col/col54382/index.html